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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组织部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组织部是中共益阳市资阳委员会工作机关,加挂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老干部局、益阳市资阳区公务员局牌子。

     一、人员组成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组织部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5名,其中部务会成员6名:部长1名(区委常委),兼任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常务副部长1名,兼任区委老干部局、区公务员局局长;副部长兼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1名,副部长2名,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监组组长1名。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调研室、干部组、干部教育组、人才组、公务员管理办、工资福利组、干部监督组(举报中心)、干部信息组(干部档案室)、组织指导组、党员管理组、老干办、绩效考核办、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办公室。

     (二)区委委托管理机构:区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代表联络办)。

     (三)所属事业单位:益阳市资阳区党员教育中心、益阳市资阳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益阳市资阳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度。负责全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工作的规划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区干部管理工作。

     (二)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工作。拟订加强全区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对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了解,向区委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建议。负责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退休审批手续。协同机构编制部门拟订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设置方案。负责规划、部署、组织实施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黄家湖新区)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政治建设。

     (三)协助管理区内省管干部与市管干部。协助办理省管、市管干部的考核考察、档案信息等相关事宜。对省、市属驻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公人员的考试录用、调任转任、考核奖惩、工资管理、信息统计、能力建设等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反映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相关来信来访及举报受理工作。

     (六)负责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区管干部在线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干部信息、干部统计工作。管理区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档案,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管领导干部与公务员“三龄两历”的认定、审查。

     (八)负责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协调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负责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与酝酿人选资格审查及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式候选人、协商人选推荐提名。

     (九)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落实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规定和意见。对全区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分类指导。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和活动内容、工作方式。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管理和联络服务。

     (十)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党员管理、发展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正科级及以上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全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开展党内表彰奖励、关怀帮扶等工作。负责全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信息化建设及党内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发展壮大村级(社区)集体经济。检查、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驻村帮扶、扫黑除恶等工作。

     (十三)负责党员教育、“大学生村官”管理、村级(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和远教站点建设指导、监管。指导基层党(工)委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负责党代表联络及提案办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统筹做好全区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办理区内市管干部离退休呈报、审批手续。

     (十六)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