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村干部利用“村村响”、宣传车广泛宣传、反复强调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但仍有人心存侥幸,图一时便利,焚烧秸秆。
9月26日下午4点左右,沙头镇寓民村村民祁某在自己的农田里焚烧秸秆,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火苗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镇综合执法大队通过调查了解,焚烧秸秆系寓民村祁某所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一百十九条规定,下达了处罚告知书。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下不为例,并会告诉身边的朋友一定要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当事人祁某当场认罚。
在此呼吁乡亲们: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为做好蓝天保卫战,我们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