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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资阳区长春镇“一村一辅警”招录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0 13:32:16   发布单位:长春镇   查看555次

为落实省、市、区关于一村一辅警建设精神,根据公安工作现实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招聘驻村一村一辅警”22名。

二、报考及优先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贷款或违反诚信方面记录;

2.身体健康,能胜任辅警工作,年龄在18-45岁;

3.具有本村或邻村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村的男性公民;

4.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5.高中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能熟练操作电脑的优先。

(二)不符合招录条件:

1.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者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严重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

2.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5.有精神病史、遗传性疾病或性疾病的;

6.其他不适于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职位定位

按照《湖南省公安派出所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规范》的要求,驻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和警区民警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视频巡查;

3.协助对行业、场所、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4.协助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5.协助维护治安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和抢救伤员;

6.协助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7.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8.协助开展重点人员管控;

9.协助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止黄赌毒等法制宣传教育;

10.协助收集、上报情报信息和线索;

11.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含一标三实);

12.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

13.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

四、招聘流程及要求

(一)发布信息(122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招聘信息将通过各村平安创建微信群、资阳长春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报名(1221—26)

驻村一村一辅警在资阳区长春镇综治办(长春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1221日至12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是退伍军人、有驾驶证的还需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政审(1227-28)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政审由长春镇综治办组织,长春派出所具体负责实施。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四)笔试、面试、电脑办公软件使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及面试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由镇综治办负责组织,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递补。

(六)公示

招聘结果将在资阳长春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所有录用人员依据劳务派遣程序到镇综治办办理相关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区有关文件标准执行,不提供食宿。一经聘用,必须严格遵守辅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服从长春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岗位和职责安排。

五、辅警的考核

根据辅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长春镇人民政府:0737-3570770

曾繁荣:13973734668

  训:15197713863

郭健琛:1807565088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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